第二节 历年计划生育和晚婚奖励情况(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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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女晚婚率%10010086749045.464.760.5585078(男)
  57(女)
  备注1.育龄夫妇、生一胎夫妇、绝育、上环、用药、一胎领证数等均属育龄夫妇累计数。
  2.引数据由计划生育办公室提供。
  3.计划生育为计划内出生数与实际出生数的百分比。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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