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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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枣多食,令人热渴、气胀。寒热羸瘦者,弥不可食,伤人。
  食诸果中毒治之方猪骨(烧灰)
  右一味,末之,水服方寸匕。亦治马肝、漏脯等毒。
  木耳赤色及仰生者,勿食。
  菌仰卷及赤色者不可食。
  食诸菌中毒闷乱欲死治之方人粪汁饮一升,土浆饮一二升。大豆浓煮汁饮之。服诸吐利药,并解。
  食枫柱菌而哭不止,治之以前方。
  误食野芋,烦毒欲死,治之以前方。
  蜀椒闭口者有毒,误食之,戟人咽喉,气病欲绝。或吐下白沫,身体痹冷,急治之方:肉桂,煎汁饮之,多饮冷水一二升。或食蒜,或饮地浆,或浓煮豉汁饮之,并解。
  正月勿食生葱,令人面生游风。
  二月勿食蓼,伤人肾。
  三月勿食小蒜,伤人志性。
  四月、八月勿食胡荽,伤人神。
  五月勿食韭,令人乏气力。
  五月五日勿食生菜,发百病。
  六月、七月勿食茱萸,伤神气。
  八月、九月勿食姜,伤人神。
  十月勿食椒,损人心,伤心脉。
  十一月、十二月勿食薤,令人多涕唾。
  四季勿食生葵,令人饮食不化,发百病。非但食中,药中皆不可用,深宜慎之。
  时病差未健,食生菜,手足必肿。
  夜食生菜,不利人。
  十月勿食被霜生菜,令人面无光,目涩,心痛,腰疼,或发心疟。疟发时,手足十指爪皆青,困萎。
  葱、韭初生芽者,食之伤人心气。
  饮白酒,食生韭,令人病增。
  生葱不可共蜜食之,杀人。独颗蒜弥忌。
  枣合生葱食之,令人病。
  生葱和雄鸡、雉、白犬肉食之,令人七窍经年流血。
  食糖、蜜后四日内,食生葱、韭,令人心痛。
  夜食诸姜、蒜、葱等,伤人心。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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