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六十七章政令(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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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严肃有关纪律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炎黄国xx党纪律处分条例》、《炎黄国xx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炎黄国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现对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特重申如下规定和要求:一要严格执行“六个严禁”。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切实做到“六个严禁”:
  即严禁投资入股矿山或以其他方式参与矿山的生产经营;
  严禁从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活动;
  严禁经营或参与经营歌厅、舞厅、夜总会、洗浴按摩等休闲娱乐业;
  严禁经营或参与经营宾馆、酒店、茶楼等服务业;
  严禁开办、领办或投资入股中介机构,或以其他方式在中介机构中兼职取酬;
  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二要加强家属从业管理。全县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业,不得在领导干部职权管辖或职务影响的范围内从事不符合规定的某些特种行业或与其管理的业务工作相同的领域经商办企业和有偿中介活动。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的配偶子女要按照炎黄国中纪发[2001]1号文件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从业,不得在其职权管辖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其代理、评估、咨询,广告代理、发布,休闲娱乐、洗浴按摩等经营活动;
  不得开办律师事务所,在管辖范围内代理诉讼及从事其他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业。
  领导干部家属子女从业的情况,领导干部本人要作为个人重大事项按规定进行报告,并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中说明,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
  三要严格追究责任。凡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必须向所在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并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要严肃查处,由县委分管领导会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不报告、不制止、不处理或者长期失察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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