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81节(2 / 4)
“好,胡律师、耿律师,一会儿散会咱们找个会议室商量下分工。如果其他律师有时间也可以参与下。”杜庸心情大好。
他早就想好了,这个案子赚钱是一方面,另外可以通过这个案子筛选下今后一起合作的律师,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说不定以后能成立个小组,像方老大一样茁壮成长。
方轶算是看出来了,目前团队内部已经开始分小组了,孟广达、杜庸、老宋、周颖等人都有自己的案源渠道,所以一般不会轻易掺和别人的案子。其他律师可能各有各的想法,好在团队的业务足够他们消化,大家目前都比较踏实。
这是好事,也不是好事,等杜庸和孟广达等人的羽翼丰满了,不知道会不会单飞。不过方轶早就跟大家说过,来去自由,他不会限制众人的发展。
其实方轶更希望团队内部出现紧密合作的小团队,大家能相互合作,又相互帮助,共同成长。
杜庸的事安排完后,方轶和隋夏继续忙房新月故意杀人案的辩护意见。半个月后,方轶等来了法院的电话,房新月故意杀人案的开庭时间终于定下来了。
开庭当日,房家老两口坐在旁听席上,眼巴巴的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房新月的背影,眼泪一直在眼眶中打晃。
房祖根轻轻拍了拍老伴的手,轻声说道:“方律师说咱们女儿的案子证据不足,法律上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咱们女儿的案子就属于疑罪,有希望!”
鲁良芬看向老伴,被泪水模糊的双眼中充满了担心和希望。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不带丝毫烟雾气息的声音响彻在法庭内。
“……三年前被告人房新月与丛明昌相识,并于一年前开始租房同居。去年十二月,丛明昌与被害人邓诗云相识并有暧昧关系。
随后,丛明昌向房新月提出分手,房新月因此嫉恨邓诗云。今年二月二十三日,房新月谎称系丛明昌之妹,来到邓诗云租住的房间内。
房新月在与邓诗云闲聊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添加镇静药物的奶茶让邓诗云喝下。随后,房新月趁邓诗云昏睡之际,持刀捅刺邓诗云之女牛佳艳颈部,致牛佳艳椎动脉破裂大量失血而死亡,又持刀割伤邓诗云右腕部,致邓诗云轻微伤。房新月作案后随即逃离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新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
检察员是位三十多岁的女人,之前方轶和隋夏见过她,与她沟通过案情,但并未达成一致。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邓诗云。……案发当晚邓诗云得知我是丛明昌的女朋友后,她非常激动,拿起臧刀要杀我。
我下意识的将她女儿抱过来挡在身前,她来不及收手,臧刀戳中了牛佳艳,然后我就跑了……,我根本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她。”房新月看向审判长,极力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房新月,案发当晚,你在哪?”检察员问道。
“案发当晚我打电话给邓诗云,去了她家。”房新月回道。
“你是几点到的邓诗云家?”检察员问道。
“好像是晚上九点多,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房新月想了想说道。
“你去邓诗云家都带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从超市买了些熟食、奶茶和零食。”房新月想了下说道。
“你是以什么身份去见的邓诗云?”检察员继续问道。
“丛明昌妹妹,之前我给她打电话一直说我是丛明昌的妹妹。”房新月看了一眼检察员。
“你去找邓诗云时,她家都有谁在?在干什么?”检察员问道。 ↑返回顶部↑
他早就想好了,这个案子赚钱是一方面,另外可以通过这个案子筛选下今后一起合作的律师,建立长期合作的关系,说不定以后能成立个小组,像方老大一样茁壮成长。
方轶算是看出来了,目前团队内部已经开始分小组了,孟广达、杜庸、老宋、周颖等人都有自己的案源渠道,所以一般不会轻易掺和别人的案子。其他律师可能各有各的想法,好在团队的业务足够他们消化,大家目前都比较踏实。
这是好事,也不是好事,等杜庸和孟广达等人的羽翼丰满了,不知道会不会单飞。不过方轶早就跟大家说过,来去自由,他不会限制众人的发展。
其实方轶更希望团队内部出现紧密合作的小团队,大家能相互合作,又相互帮助,共同成长。
杜庸的事安排完后,方轶和隋夏继续忙房新月故意杀人案的辩护意见。半个月后,方轶等来了法院的电话,房新月故意杀人案的开庭时间终于定下来了。
开庭当日,房家老两口坐在旁听席上,眼巴巴的看着坐在被告席上的房新月的背影,眼泪一直在眼眶中打晃。
房祖根轻轻拍了拍老伴的手,轻声说道:“方律师说咱们女儿的案子证据不足,法律上有‘疑罪从无’的规定,咱们女儿的案子就属于疑罪,有希望!”
鲁良芬看向老伴,被泪水模糊的双眼中充满了担心和希望。
……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审判长不带丝毫烟雾气息的声音响彻在法庭内。
“……三年前被告人房新月与丛明昌相识,并于一年前开始租房同居。去年十二月,丛明昌与被害人邓诗云相识并有暧昧关系。
随后,丛明昌向房新月提出分手,房新月因此嫉恨邓诗云。今年二月二十三日,房新月谎称系丛明昌之妹,来到邓诗云租住的房间内。
房新月在与邓诗云闲聊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添加镇静药物的奶茶让邓诗云喝下。随后,房新月趁邓诗云昏睡之际,持刀捅刺邓诗云之女牛佳艳颈部,致牛佳艳椎动脉破裂大量失血而死亡,又持刀割伤邓诗云右腕部,致邓诗云轻微伤。房新月作案后随即逃离现场。
本院认为,被告人房新月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完毕。”
检察员是位三十多岁的女人,之前方轶和隋夏见过她,与她沟通过案情,但并未达成一致。
“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你对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我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邓诗云。……案发当晚邓诗云得知我是丛明昌的女朋友后,她非常激动,拿起臧刀要杀我。
我下意识的将她女儿抱过来挡在身前,她来不及收手,臧刀戳中了牛佳艳,然后我就跑了……,我根本没有杀人,也没有伤害她。”房新月看向审判长,极力辩解道。
“公诉人可以就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讯问被告人。”审判长说道。
“被告人房新月,案发当晚,你在哪?”检察员问道。
“案发当晚我打电话给邓诗云,去了她家。”房新月回道。
“你是几点到的邓诗云家?”检察员问道。
“好像是晚上九点多,具体时间我记不清了。”房新月想了想说道。
“你去邓诗云家都带了什么?”检察员问道。
“从超市买了些熟食、奶茶和零食。”房新月想了下说道。
“你是以什么身份去见的邓诗云?”检察员继续问道。
“丛明昌妹妹,之前我给她打电话一直说我是丛明昌的妹妹。”房新月看了一眼检察员。
“你去找邓诗云时,她家都有谁在?在干什么?”检察员问道。 ↑返回顶部↑